一伙来自北京、河北两地的盗窃团伙专门盗窃桑塔纳轿车,多达60余辆,价值400余万元。今天上午,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盗窃罪、收购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晋显立、林京等7人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的刑罚。
经法院查明,晋显立、林京、魏根深、郭建川和成华均是北京市无业人员。5人分别结伙于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间,在北京市大兴区、西城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等地,盗窃机动车62辆,其中57辆是各种型号的桑塔纳牌轿车。
这些盗窃来的车辆,均由这个盗车团伙以低价卖出或转手他人。河北省深泽县农民位瑞轻和原深泽县工商局城关所所长郭旭光,分别从林京处购买桑塔纳牌轿车4辆和1辆,后将车辆转卖他人,从中牟利。
今天上午,一中院依法判决:晋显立犯盗窃罪,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林京等其他4名盗车成员也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5年至10年有期徒刑。位瑞轻和郭旭光则被法院以收购、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和有期徒刑1年。
郭建川
参与盗窃机动车15辆,价值100余万元
魏根深
参与盗窃机动车27辆,价值160余万元
林京
参与盗窃机动车62辆,价值420余万元
晋显立
参与盗窃机动车61辆,价值410余万元(人员排列从左自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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